|
2012年度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珠海市科工贸信、工商、财政、外管、统计、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年检对象:凡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在珠海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 ( 地区 )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 二、年检时间:科工贸信部门集中年检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工商部门集中年检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质监部门集中年检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 125 号工商大厦一楼(正门)。各部门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窗口办理年检,只需网上申报的部门除外。 四、企业应向各联合年检部门提交的年检材料如下(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 一 )科工贸信部门 进入年检申报系统填写年检报告书,填完上报后到年检窗口递交以下资料进行复核: 1.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201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须附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核对后退还,大型企业不退) 3.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交2013年的全部验资报告) 申报网址:(http://www.lhnj.gov.cn/),进入广东省 提示:“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中的“纳税总额”,请填写“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中的各项税费总和。 ( 二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为贯彻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市工商局决定今年年检与换发《珠海市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同步进行,即从2013年3月1日起,用1年时间对全市各外资企业进行年检验照,同时进行换发《珠海市商事登记营业执照》(不含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凡2012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外资企业应当依法申报2012年度企业年检。为方便企业年检、换照,自2013年3月1日起,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号末位确定具体年检、换照时间。如末位为“0”,应检月份为10月;末位为“1”应检月份11月;末位为“2”应检月份为12月;末位为“3”应检月份为3月,依此类推。全市各外资企业应当依时参加年检照、换照。 2.今年年检验照仍然需要进行网上年检申报,网上年检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gs.gov.cn)或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http://www.gdzhaic.gov.cn),通过预审后,自行打印填妥的表格并签名、盖章。商事登记的换照所需资料及表格请到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sgs.zhuhai.gov.cn)或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http://www.gdzhaic.gov.cn)下载,填写表格并签名、盖章后一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验照、换照。企业参加工商年检验照、换照全部免费。 3.企业年检应提交如下材料: (1)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4)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年检报告书已附) (6)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下列前置审批在年检时重点把关: A 、非煤矿山;B、民用爆破器材;C、烟花爆竹;D、危险化学品;E、成品油;F、娱乐场所;G、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H、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I、一定规模的公共聚集场所;J、食品流通企业。 (7)根据《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乳制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生鲜乳制品收购站,应取得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制品收购许可证;奶畜养殖场应取得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来华承包经营、承包工程及经营保险、金融的非法人机构须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 ( 地区 ) 企业年检报告书》,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须提交隶属企业己通过年检的法人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9)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提交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审计报告、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提示: ( 三 ) 统计局 不设年检窗口。企业通过联合年检网网上申报,统计局网上审核。 ( 四 ) 财政部门 不设年检窗口。珠海财政部门已采用“珠海市财政局企业报表网上直报系统” (http://202.105.183.152:8001/netrep/index.jsp)收集外商投资企业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财政部门年检以“企业报表网上直报系统”中企业报表报送状态为依据:企业2012年年报报送状态确认为“已上报”的,确认为通过财政部门2012年度年检。企业可以选择在该报表系统中打印年检回执单,年检回执单由企业自行保管,不需要交给财政部门。 提示:珠海财政部门网上年检的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受理。 ( 五 ) 外汇管理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核对后退还) 2、经审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原件(核对后退还) 3、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核对后退还) 4、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核对后退还) 注意事项: 1、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网上提交年检电子数据的,无需递交上述纸质资料; 2、参检企业自行提交年检电子数据的,须在提交电子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年检窗口递交纸质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内容严格一致。 3、网上申报年检操作,请参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年检专栏,网址:http://www.safesvc.gov.cn/ (六)技术监督局 为更好的服务企业,提高企业办事效率,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期间,于4月1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地点( 市工商局一楼 )设立窗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企业也可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规定的时间到质监局大楼办事窗口办理。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直接网上(www.gdoca.org.cn)扫描资料办理年检,由邮政部门上门收取年检所提交的纸质资料及往返快递邮资费。 企业应提交文件如下 (所有提交资料必须用A4纸,确保页面平整) 1、填写《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可在代码窗口领取或到网站下载) 2、必须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左下方指定(盖章处)位置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完整复印) 4、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为护照,港澳人士为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为台胞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A4纸)按比例居中复印,要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人头像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辨) 5、分支机构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6、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数字证书(或IC卡) 7、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可在代码窗口领取或到网站下载) 注意事项: 1、所有外资企业必须先年检营业执照,再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指定处加盖公章,其它所提交复印件不能盖公章 3、换证、变更代码证书的企业请到质监局大楼办事窗口办理,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工商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若不按时申领、变更、换证、年检、注销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没有数字证书的单位按规定办理证数字证书,原持有IC卡的单位可直接在年检时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新办:200元/每户 6、质监局斗门分局办理的代码证书必须到斗门分局年检。 五、年检表格可到市工商局注册大厅19号窗领取,或从以下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