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府办〔2010〕76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6
1.1编制目的.......................................6
1.2编制依据.......................................6
1.3适用范围.......................................6
1.4工作原则.......................................6
2组织体系与职责...................................7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7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8
2.1.2各应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9
2.2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13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13
2.4现场指挥部....................................14
3预警和预防机制..................................14
3.1信息监测与报告................................14
3.2预警预防行动..................................15
3.2.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15
3.2.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15
3.2.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15
3.3预警支持系统..................................16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16
3.4.1地震预警级别................................16
3.4.2地震预警的发布..............................16
4应急响应........................................17
4.1分级响应......................................17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17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18
4.2信息报送和处理................................19
4.2.1地震震情速报................................19
4.2.2地震灾情速报................................19
4.2.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20
4.2.4震情灾情公告................................20
4.3地震应急响应程序..............................21
4.4指挥与协调....................................21
4.4.1Ⅰ级响应....................................21
4.4.2Ⅱ级响应....................................22
4.4.3Ⅲ级响应....................................24
4.4.4Ⅳ级响应....................................25
4.5紧急处置......................................26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27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27
4.8群众的安全防护................................28
4.9次生灾害防御..................................28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28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9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29
4.13信息发布.....................................29
4.14应急结束.....................................29
5后期处置........................................30
5.1善后处置......................................30
5.2社会救助......................................30
5.3保险..........................................30
5.4调查和总结....................................31
6保障措施........................................31
6.1通信与信息保障................................31
6.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31
6.3应急队伍保障..................................32
6.4交通运输保障..................................33
6.5电力保障......................................33
6.6医疗卫生保障..................................33
6.7治安保障......................................33
6.8物资保障......................................34
6.9经费保障......................................34
6.10社会动员保障.................................34
6.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34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34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35
7其他地震事件处理................................36
7.1有感地震应急处理..............................36
7.2地震谣言处理..................................36
7.3特殊时期戒备..................................37
7.4应对毗邻震灾..................................37
8附 则...........................................38
8.1名词术语......................................38
8.2责任与奖惩....................................38
8.3预案管理与更新................................39
8.4预案解释部门..................................39
8.5预案实施时间..................................39
9附 录...........................................40
9.1规范化格式文本................................40
9.2市、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联系电话......41
9.3相关机构联系电话..............................4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我市各级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实施市级地震应急。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市政府领导实施我市地震应急。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市政府迅速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抗震救灾联席会议成员作适当调整补充后,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人防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和14个应急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局长,珠海警备区、珠海武警指挥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成员: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公路局、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地震部门对地震趋势分析和判断,确定我市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支援;
(3)协调珠海警备区和珠海武警指挥部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震情、灾情和采取的应急行动,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和部署,根据需要请求省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5)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抗震救灾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人防办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工作人员20人和市人防指挥中心工作人员10人等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小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现场工作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各应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救灾抢险组
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珠海警备区部队和珠海武警部队。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求,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向省军区请示派部队增援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医疗卫生组
责任单位: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救治点进行现场伤员救治和转运;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暴发流行。负责加强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
(3)治安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负责加强对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品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重点指导监督;负责加强灾区交通管理,控制非必要人员、车辆进入灾区,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物资供应组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灾区救灾物资(主要是粮食、副食品、生活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和油料、然料等生产资料)的救援计划;启动《珠海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预案》,做好救灾物资供应和拨调工作。
(5)通讯联络组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珠海市分公司。
主要职责:采用一切有效措施尽快修复被损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的畅通,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省、市地震部门、灾区现场救灾指挥部通讯联系的畅通;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省、市、区及各职能部门通讯联系的畅通。
(6)生活安置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有组织地向灾民发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负责灾情调查、统计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境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款项的接收工作。
(7)交通运输组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市公路局。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修复被毁坏的道路、机场、港口、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的交通运输能力;组织运输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转移。
(8)电力工程抢险组
责任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被地震破坏的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保证灾区用电的需要。
(9)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人防办、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供水、燃气、排污、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检查抢修;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开启备用水源和供水设备,满足灾区用水的需要;负责人防工程抢险、排险。
(10)新闻报道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统战部(市台湾事务局) 、市外事局、珠海特区报社、珠海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新闻应急处置方案,及时、主动、准确地发布新闻,有效地掌握舆论主导权;负责接待安排海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对震灾的新闻报道;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和救灾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防震措施、震时应急避震与防止次生灾害的措施,震后自救互救措施等知识的宣传,动员社会公众做好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同时,加强有关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以保持社会的稳定。
(11)震害评估组
责任单位: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震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评估建筑物安全性能;指导灾区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等。
(12)次生灾害防治组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公安消防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防火、防毒、防爆、辐射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加强可能产生次生灾害隐患的国有企业的安全督查工作;负责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13)财务统筹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抗震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补助资金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审查、监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14)学校、公共场所防救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和团市委。
主要职责:加强学校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掌握避震疏散、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组织避震疏散;接到临震预报后,做出停课、关闭公共场所的决定;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火灾、中毒等次生灾害预防工作;组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
2.2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
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向市政府提出我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建议;负责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
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各区政府设立的本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机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本区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珠海警备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的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灾区的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震情监测预报、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汇集、存储、质量监控、异常落实、分析处理,并组织震情会商,对重大地震异常信息和预测意见经上级地震部门审查、认定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加强与邻近地区地震部门的沟通。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将上级地震部门做出的涉及我市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国家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地震部门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与预防建议,及时部署我市防震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3.2.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根据上级地震部门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加强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掌握上级地震部门做出的涉及我市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通知各区政府做好危房、生命线工程、避难场所等检查工作及物资储存等方面的防震准备。
3.2.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做好地震趋势判断工作,及时掌握上级地震部门趋势判断意见,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涉及我市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市政府做好我市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 预警支持系统
利用电信系统Internet通信网络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计算机网络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市地震前兆台网存储传递各类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市数字地震台网承担地震数据收集、处理和地震速报;地震分析预报系统对震情会商提供技术支持。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3.4.2 地震预警的发布
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涉及我市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及时部署相应的应急措施。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及有关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1.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1.2 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1.3 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1.4 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1.5 有感地震
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3.0—5.0级地震)。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4.1.2.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I级响应,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驻珠军警部队。
4.1.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驻珠军警部队。
4.1.2.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驻珠军警部队。
4.1.2.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Ⅳ级响应,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驻珠军警部队。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地震震情速报
我市发生MS≥3.0级地震,或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MS≥4.0级地震,或离珠海市30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发生MS≥5.0级地震,或离珠海市50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发生MS≥6.0级地震,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三要素”的测定,并上报市政府及通报各区政府。
4.2.2 地震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及时收集地震灾情;各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尽快了解和收集本区灾害损失情况;震后1小时内汇总上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随后按1、2、4、6、6…小时间隔上报,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越级报送上级地震部门。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随后按1、2、4、6、6、…小时间隔上报或随时传真动态信息。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立即调查、收集灾情,及时汇总上报。市、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2.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市各级政府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地震和民政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电力、供水、通信等有关单位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外国人、港澳人员、台湾人员,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事局、市委统战部(市台湾事务局),并抄送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市外事局迅速上报省外办、省港澳办,市委统战部(市台湾事务局)迅速上报省委台办。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发生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发布。
4.3 地震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负责测定地震“三要素”后,迅速上报市政府,并报请市政府启动我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根据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的建议,决定紧急启动我市地震应急响应的级别,批准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防震抗震救灾联席会议成员作适当调整补充后,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并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
4.4 指挥与协调
地震应急I级、Ⅱ级响应启动后,由市长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地震应急Ⅲ级、IV级响应启动后,由分管副市长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人防指挥中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
4.4.1 Ⅰ级响应
I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市政府立即在市人防指挥中心召开由市长主持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市应急办负责通知落实参加会议的市领导,市人防办负责布置会场),通报震情和灾情,研究和部署我市抗震救灾工作,做出应急决策;协调驻珠军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公安消防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工作;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救灾资源参与救灾工作;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应对情况;协助上级灾害紧急救援队进驻灾区。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及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对灾区支援,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所在的区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国家级或省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4.4.2 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市政府立即在市人防指挥中心召开由市长主持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市应急办负责通知落实参加会议的市领导,市人防办负责布置会场),通报震情和灾情,研究和部署我市抗震救灾工作,做出应急决策;协调驻珠军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公安消防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工作;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救灾资源参与救灾工作;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应对情况;协助上级灾害紧急救援队进驻灾区。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及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和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所在的区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国家级或省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4.4.3 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市政府立即在市人防指挥中心召开由分管副市长主持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市应急办负责通知落实参加会议的市领导,市人防办负责布置会场),通报震情和灾情,研究和部署我市抗震救灾工作,做出应急决策;协调驻珠军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公安消防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工作;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救灾资源参与救灾工作;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应对情况;协助省灾害紧急救援队进驻灾区。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及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和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所在的区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4.4 Ⅳ级响应
IV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市政府立即在市人防指挥中心召开由分管副市长主持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市应急办负责通知落实参加会议的市领导,市人防办负责布置会场),通报震情和灾情,研究和部署我市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情需要,派遣公安消防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应对情况。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及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协助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进驻灾区;指导灾区的区政府开展安定民心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和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所在的区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和动员全区的力量,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协助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在灾区开展工作。
地震应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后成立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提供临时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遇到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建立市地震应急指挥通讯系统,采用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与流动通讯平台相结合的方式。流动平台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设在移动通讯车上,使现场指挥部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现数据、语音、视频、文字等互联互通,保障总指挥对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应急处置资源及时调度安排。
4.5 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类紧急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有关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域,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安排。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搜救被压埋人员。
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指挥部组织协调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消防局组织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伍和卫生防役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和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设施等,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部门负责余震监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受损建筑物进行危险性评估,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危险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置,市环保局负责对放射性污染监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各部门应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灾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9 次生灾害防御
各有关单位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市水务管理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饮用水源监控;市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的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市国土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严防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省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灾区后,迅速布设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加强震区与省、市地震局及相邻市地震部门之间震情监测的沟通与联系,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和预防建议,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必要时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协助上级地震部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进行震灾经济损失评估,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13 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信息由市府办、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等根据有关地震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4.1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清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当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市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征用的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灾后重建工作由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
5.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5.3 保险
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确认,根据保险条款及时实施理赔。
5.4 调查和总结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珠海分公司和中国联通珠海市分公司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市公安消防部门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如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等);制定和落实救援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制度,对陈旧老化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有计划地改造和更新,确保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时的有效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应及时掌握本系统施工机械在我市的存量状态,建立台帐和联系方式,每年更新一次。
6.3 应急队伍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应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动员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组织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抢救先期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组建和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动态救援人员档案,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演练。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资源配置表
救援队伍类别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救援梯队 | 第二救援梯队 |
人员抢救队伍 | 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 | 市公安消防局救援队珠海驻军救援队 省地震救援队 | 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 国家地震救援队 |
工程抢险队伍 | 当地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 市消防部队 | 市行业特种 救援队伍 | 邻近地区特种 救援队伍 |
医疗救护队伍 | 当地医疗救护队伍 | 当地医院后备 医疗队伍 | 省医疗救援队伍 |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 市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 省地震局现场 应急队伍 | 中国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
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 市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省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 邻省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组成保障队伍,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港口、桥梁、机场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市公安局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
6.5 电力保障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6.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点,抢救、转运和治疗伤员,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市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7 治安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公安局、驻珠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公安局、驻珠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8 物资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组织粮食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求平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9 经费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区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并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10 社会动员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区地震部门、民政部门和团市委等牵头组建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日常训练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支持。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园林和林业、地震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市地震局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1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地震、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市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
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处理
启动条件:我市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指3.0-5.0级地震),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但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应急行动:
(1)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迅速测定地震参数,收集和汇总震区震害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市、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加强值班和地震监测工作,保证仪器正常运转,监视余震的发展动态,发现异常情况随时上报。
(3)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组织震情会商,做出震后趋势判断,视震区影响程度和破坏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现场考察人员。
(4)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协同新闻媒体做好社会宣传和安定民心工作,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和平息地震谣言。
(5)震区所在的区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组织处置。
7.2 地震谣言处理
启动条件:我市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应急行动:
(1)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迅速将谣言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领导带领专家组调查谣传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起因,协助谣言发生地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3)市政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正确信息,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7.3 特殊时期戒备
启动条件:在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或重大事件期间,根据上级的部署,地震系统进入特殊时期戒备状态。
应急行动: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值班和地震监测工作,保证重大震情或重大异常情况的迅速处理。
(2)加强震情分析,跟踪异常情况的发展和上报,出现情况随时会商。
(3)加强与各级政府的联系,保持通讯、信息畅通,出现重要异常情况迅速报告。
(4)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对地震谣传或误传迅速予以平息,保持社会安定,保证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7.4 应对毗邻震灾
启动条件:当我市邻近地区发生MS≥4.5级地震波及我市,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应急行动:根据我市受影响的情况,按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行动。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 责任与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规定,对在我市地震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广东省地震局备案。
《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承担。
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备案。
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的地震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备案。
易发生次生灾害以及与生命线设施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珠府办〔2008〕79号)同时废止。
9 附录
9.1 规范化格式文本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______区(镇)地震灾情速报(第 期)
速报人:______ 批准人:______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9.2 市、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科室 | 电话 | 传真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 2298275 |
|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地震局) | 办公室 | 2219318 | 2224874 2226840 |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地震局) | 地震科 | 2218979 2222051 2117058 | 2218979 |
香洲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地震局) | 办公室 | 2516128 2516305 | 2516305 |
斗门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地震局) | 办公室 | 5554648 5551230 | 5525610 |
金湾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地震局) | 办公室 | 7263150 | 7264813 |
9.3 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珠海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表
单位名称 |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 备注 |
市应急办 | 2222861 2222862 | 2116110 |
|
珠海警备区 | 3311791 | 3311207转86310 |
|
武警珠海指挥部 | 6130010 | 8602216 |
|
市政府新闻办 | 2222381 | 2222381 |
|
市发改局 | 2132360 2254298 | 2254322 |
|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地震局) | 2219318 2217058 2222051 2218979 | 2224874 2226840 2218979 |
|
市教育局 | 2121893 | 2121301 |
|
市公安局 | 8642047 8642332 | 8642389 8642306 |
|
市民政局 | 2311192 2311302 | 2311666 |
|
市财政局 | 2510972 | 2510763 |
|
市国土资源局 | 3268114 | 3268080 |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2222483 | 2219642 |
|
市交通运输局 | 2266883 2264198 | 2263533 |
|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 2228060 | 2259674 |
|
市文体旅游局 | 2636712 | 2636701 |
|
市卫生局 | 2128353 2128358 | 2233641 |
|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 2238110 2216233 | 2236093 |
|
市安监局 | 2155611 | 2155655 |
|
市人防办 | 2319191 | 2319191 |
|
市气象局 | 2226038 | 2134986 |
|
市公路局 | 2621118 | 2621113 |
|
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 | 3238028 | 3238000 |
|
珠海供电局 | 2233274 | 2223129 |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 | 95518 | 3333220 |
|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8132192 | 8159990 |
|
横琴新区 | 8841010 | 8841931 |
|
香洲区 | 2516525 | 2516512 |
|
金湾区 | 7263731 | 7262007 |
|
斗门区 | 5522391 5522498 | 5522098 5538426 |
|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 3629800 | 3629801 |
|
珠海保税区 | 8686916 | 8686980 |
|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 2221759 | 2258850 |
|
高栏港经济区 | 7718444 7711110 | 7268983 |
|
主题词:地震 应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办,市纪委办, 珠海警备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口岸查验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