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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全力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时间:2021-11-13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金融和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珠海市各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申请门槛 (一)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15%下降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5%。 (三)重点扶持对象以外的其他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由3年内放宽至5年内(提交贷款申请之日前5年)。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借款人参照小微企业条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提高贷款额度 (一)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提高至60万元。 (二)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每人最高4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总额最高4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三)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 三、加大贴息力度 (一)个人和“捆绑性”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30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200BP以下部分由借款单位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四、强化统筹协调和激励约束 (一)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统一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确认及担保审核等经办工作,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予以协助配合。 (二)由经办银行代借款人于贷款发放次月起每三个月结束后30天内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可在下期追溯。 (三)基础担保基金和动态调整担保基金统一合并为担保基金,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各经办银行当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情况,次年予以动态调整。经办银行当年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或未能完成合作协议任务的,收回存放的担保基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视情况取消经办银行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