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洲区科技企业研发办公场地扶持暂行办法时间:2021-11-13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竞争力,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快引入、孵化和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企业,加速产业和人才集聚,推动香洲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场地范围】 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研发办公场地是指在香洲区范围内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办公、研发、小试中试等功能的各类物理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参照行政物业管理的政府载体、孵化器用地中用于孵化的产业载体以及其他市场化载体。 第二条【组织机构】 香洲区创新载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议企业扶持申请、考核结果、协议终止及其他重要事项。 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扶持申请、组织评分、召集小组会议、签订考核协议、定期组织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基本条件】 申请场地扶持的应为注册地和纳税地在香洲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创新能力强、人才集聚度高的公司;且应属于数字创意、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智能制造、光电以及金融科技、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第四条【扶持标准】 对申请办公场地扶持的企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一)评分达95分(含)以上的,给予租金及物业费全免扶持,最高不超过120元/月/平方米; (二)评分达85分(含)-95分的,给予租金全免扶持,最高不超过100元/月/平方米; (三)评分在75分(含)-85分的,可申请入驻政府行政载体,并给予50%租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元/月/平方米。 如有小试、中试、研发等需求申请厂房的,可参照上述综合评分情况给予租金及物业费全免扶持、租金全免扶持或租金50%扶持,最高不超过40元/月/平方米。 场地(含办公和厂房)扶持面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扶持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重点扶持】 对达到本办法第四条评分标准,且对我区有重大经济贡献(年纳税额10亿元以上的)的龙头企业,在我区开展 “强链补链”而设立的科技创新项目,可不受扶持上限限制。 第六条【扶持方式】 场地扶持采取“先申请后补贴”的方式于每季度第一个月集中拨付。企业实缴费用低于扶持标准的,按实缴费用予以扶持。 第七条【申请流程】 申请场地扶持的企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备案登记和扶持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组织开展综合评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企业相关材料及综合评分情况提交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的企业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考核协议,确定考核条件及扶持标准;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第三方机构按考核协议对企业进行考核,首年每半年考核一次,之后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继续予以扶持;考核不通过的,不再扶持。 第八条【扶持原则】 本办法第四条扶持企业原则上指于2021年1月1日后在香洲区成立或迁入的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及珠海市、香洲区其他场地租金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已享受过区级租金扶持的企业,本政策扶持时间将相应扣除。 第九条【其他】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后续根据实施效果适当调整。本办法由香洲区创新载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